視頻:住戶花26萬買“高音炮”“對轟”廣場舞大媽  來源:廣東高清
  中新網4月3日電 為對抗廣場舞噪音干擾,浙江溫州新國光商住廣場的住戶們下了血本,花26萬人民幣買來“高音炮”和廣場舞音樂同時播放,這才逼退廣場舞大媽。法國《歐洲時報》2日文章稱,溫州人有錢,可以用這種“文明”的方式“擊退”廣場舞,可其他地方的居民遇到這類情況又該怎麼辦?
  文章說,廣場舞噪音擾民現象由來已久,各地採取的對抗措施也不一,潑糞、鳴槍、放藏獒等,這種“以暴制暴”的報複手段不但不能有效解決問題,反而激起雙方對立情緒,弄得一發不可收拾。“廣場舞”因其難治理,難根除,常成媒體熱點話題,也似成了中國當下難解的社會問題。
  曾有中國大媽在紐約布魯克林公園跳舞,因其擾民,被附近居民報警。警方將帶頭大媽帶走,當地法院還以“公園內沒理由製造噪音”罪名控告她。自由慣了的中國大媽碰到了端著法律文本辦事的、“一根筋”的美國人,只好“繳械”。
  文章表示,其實,中國也有法律,《民法通則》第83條就規定,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,應當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賠償損失。還有,中國《公園噪聲管理暫行規定》也明文規定:城市公共綠地上,禁止打鼓鳴鑼、甩鞭等噪聲污染大的活動。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、團體可處以100元至500元人民幣罰款。這些都是政府執法機構治理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的鑿鑿依據。但這些法律條文為何只是“條文”而不及“高音炮”、藏獒呢?
  文章指,這是最值得執法機構和普羅百姓深思的問題。(明惠)  (原標題:法媒:中國治廣場舞 法條應比“高音炮”更管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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